|Posted on: 2007-05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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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下,抓住小偷,只能扭送公安機關,批評教育,治安拘留直至量罪定刑,未見得暴打一頓或游街示眾。所以國人感嘆:小偷抓了放,放了抓,惡性循環。美國應該是特尊重人權的國度,不每年都要發表其他國家的人權調查記錄的白皮書嗎?然而凡事都有例外,瞧以下這位:

該女子(共有倆小偷)胸掛告示牌,上寫:我是扒手,我在沃爾瑪順手牽羊。有趣的是這是當地法官Kenneth Robertson Jr. 發出的命令,倆扒手連續兩個周六各示眾四個小時。以此可以免除60天的牢獄之災。商場經理Neil Hawkins一本正經對媒體說,”目前為止反饋的意見是肯定的,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好事”,為保全顏面,扒手得三思而後行。這位名叫Lisa的女子確信自己是清白的,只不過一個小物件沒有在收銀臺掃描通過。她說,人們看到她掛著這種三明治式的示眾牌,懲罰很cruel.

估計老美逮到小偷也是頭痛不已,才想出了這個”損招”,看來還行之有效。我們的相關機構是否也可以考慮學習一下呢?Lisa 肯定出名了,開博客,接受媒體專訪,打官司,組織小偷維權協會……塞翁失馬,焉知非福!唯一可惜的是,她長得有點對不起市容。

英語原文鏈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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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 so far...
qq | 05/12/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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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log.vi58.com | 05/12/2007

找不到博主的留言本,所以在此留言请教个问题:
你地址栏前的那个”道”字图标是怎么加上去的?

狼王德鲁伊 | 05/21/2007

这样用面子来服刑,是不是更加难以接受一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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